去年七月,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商標案子又作妖。
刷出個14.4億的商標侵權賠償((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判決書)。(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
不但刷新了賠償額的新記錄,而且訴訟費1469w也是創了新高。
但是,就在剛剛,加多寶集團發布公告稱最高法做出了新的裁決:
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并決定:
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
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這意味著,14.4億的商標大案,真的翻轉了!
翻轉了!
翻轉了!
重要事情說三遍。
白話簡潔版的案情介紹,可以看本君之前的文章《又是王老吉!1分鐘看懂加多寶如何被判賠14.4億》
在此摘抄白話簡潔版案情梗概:
“本案的爭議點用一句話概括爭議點,就是:
那兩年的商標許可到底算不算?王老吉,你可是收了“許可費”的!
哪兩年呢?2010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19日。
為啥會有這個爭議?因為原本加多寶方(香港鴻道集團)跟廣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是到2010年,但是后面有一次補充合同,將許可時間延長到了2020年。
可壞事兒就壞在這個補充協議上。因為后來被認定是通過行賄獲得的,被牽連到的原廣藥總經理李益民的腐敗案,后者于2005年被判無期。
所以法院認為這個合同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合同,因此自始無效。
但是從判決書給出的其它信息中可以看到:
1. 加多寶在2010年7月到2012年3月間,是向廣藥集團交了1000w商標許可費的...
2. 廣藥不僅把這筆錢收了,甚至還在2008-2009年期間還多次向政府部門出具證明聲稱相關商標的許可期限是2013年1月19日。
注意,加多寶交錢的時間是在2010-2012年之間,應該是一段時間內給了幾次;廣藥給政府出具證明的時間是2008-2009,是在腐敗案蓋棺定論之后。
所以,百科君覺得可能至少在2012年5月之前,雙方并沒有覺得有什么不妥...
只不過后來雙方關系破裂了,這事兒就又被揪出來...
其實,這就是一個陳年舊事,引發的陳年舊案...畢竟1000w和14億差了140倍呢!
所以一審法院的觀點就是:
1. 合同無效,商標許可不存在的,給了錢也不算! 2. 廣藥你也存在過錯,誰讓你亂出證明混淆視聽的?
最后,一審法院在認定違法所得利潤為29億的基礎上,讓加多寶賠償50%,再扣除已經交的商標許可費(鏟屎官說:法院你都認為許可行為不存在了,為啥還把那1000w稱呼為商標許可使用費?),于是就就成了這份驚人的、創紀錄的14.4億判決書。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賠償金額基本上是前無古人的。畢竟一個飲料行業的龍頭企業可勁兒造,可勁兒做廣告,可勁兒賣才搞出來這么多利潤,一定是比其它商標侵權案件中,偷偷地造,偷偷地賣,騙一個是一個的買賣利潤來的大啊,賠償的也更多啊。”
真的沒想到,時隔一年之后,劇情翻轉了! 下面我們回顧和分析一下王老吉與加多寶商標之爭
摘要:
“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不知何時起,電視上開始頻繁的出現這則廣告,也就是通過這則廣告,讓大眾了解并開始嘗試這種由中草藥熬制,具有清熱祛濕等功效,而以前只有廣東、廣西地區的人們才喜歡喝的“藥茶”。慢慢的,這種藥茶開始融入了我們的生活,甚至成了我們生活中餐飲,休閑時不可或缺的一種飲品。然后,當王老吉這個品牌做大做強,盈利不斷增長的時候,隨之而來的卻是廣藥集團與香港加多寶公司合作的決裂,及曠日持久的品牌商標之爭。本文試圖在這場糾紛的背景下,對廣藥集團與香港加多寶公司商標糾紛的全過程進行分析,從而學習到關于知識產權的知識。
關鍵詞:
王老吉 加多寶 商標之爭 知識產權 一. 王老吉品牌的產生及發展
要了解及分析王老吉品牌爭端,我們必須先了解王老吉這個品牌。王老吉涼茶是如何產生的呢?“王老吉”不僅只是一個涼茶品類的馳名商標,“王老吉”已經被列入《國家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作為具有百年歷史的老字號,它更代表著鮮明的歷史和文化。王老吉的歷史要追溯到180 多年前,王老吉原名王澤邦,廣東人,乳名阿吉,是一名草藥醫生,為研制藥方不惜親身試藥,惠澤民眾,被百姓親切的稱為“王老吉”。王老吉被視為涼茶始祖,有“藥茶王”之稱,涼茶的藥方就是他潛心研制的結果。王老吉將涼茶免費給患病的百姓飲用,藥到病除,贏得了很多贊譽。為了讓涼茶藥方惠及更多百姓,王澤邦開始專門煲涼茶售賣,“王老吉涼茶,逐漸在嶺南賣出了名聲。1928 年,王澤邦在廣州開設第一家王老吉涼茶鋪,王老吉的百年品牌就此誕生。
王老吉涼茶鋪逐漸擴大經營并改名王老吉藥廠, 20 世紀50 年代初由于政治原因,王老吉涼茶鋪分成兩支:一支完成社會主義公有化改造,發展成為今天的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王老吉涼茶顆粒:另一支由王氏家族的后人帶到香港。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王老吉的品牌為王氏后人所注冊。1995 年,廣藥集團授權香港鴻道集團,在一定期限內生產紅色灌裝、瓶裝王老吉。而加多寶正是鴻道集團位于東莞的一家外貿公司,經廣藥集團特許,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生產、經營王老吉牌紅罐涼茶。也正是在1995年,第一罐紅色王老吉誕生。
二. 王老吉商標糾紛的過程
1995 年,活動于粵港兩地的東莞籍貿易批發商陳鴻道,與王健儀進行了接觸,并獲得紅罐裝王老吉涼茶的配方,但由于王健儀僅擁有香港及海外的商標所有權,欲在內地經營王老吉涼茶飲料的陳鴻道,便轉而與廣州羊城藥業尋求合作。
1997 年,廣藥集團資產重組,成立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赴港上市。在此次重組中,王老吉進入了廣州藥業。同年2 月,廣藥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而在拿到配方和商標使用權后,陳鴻道開始以加多寶集團為平臺,在內地投資紅罐王老吉涼茶業務。
2000 年,廣藥集團和鴻道集團再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時間為2000 年至2010 年5 月。2002 年至2003 年間,鴻道又與廣藥分別補簽了《“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將商標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
2008 年,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交涉,廣藥稱王老吉為國有資產事件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但雙方交涉未果。同年8 月,廣藥向鴻道發出律師函,稱李益民簽署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
2010 年11 月,廣藥啟動王老吉商標評估程序,經北京名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其品牌價值為1080.16 億元,成為中國目前第一品牌。
2011 年4 月,廣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提供相應資料,廣藥集團認為“ 2002 年至2003 年間,鴻道與廣藥分別補簽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是當時任廣藥總經理的李益民收取了鴻道數百萬的賄賂后,才簽署了將租賃期限延長到2020 年的授權書。李益民東窗事發后,廣藥集團認為上述補充協議無效,商標租賃期限已于2010 年5 月2 號到期。李益民案在2005 年7 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其收受賄款人民幣20.9 萬、港幣329 萬、美元2.5 萬,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 年5 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9 月開庭,后因鴻道集團一直未應訴,開庭推遲至2011 年12 月29 日,但未出結果。
2012 年2 月10 日,重啟仲裁;但仲裁委考慮到王老吉商標價值,建議調解,并將仲裁延至5 月10 日,而因鴻道集團提出的調解條件是以補充合同有效為前提,廣藥無法接受,調解失敗。
2012 年5 月11 日,仲裁結果: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商標續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2012 年5 月17 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加多寶申請撤銷仲裁結果立案。
2012 年6 月21 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加多寶申請“撤銷仲裁委對王老吉商標案判決”一案,焦點就在于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益民在2001 年8月至2003 年6 月期間,分三次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300 萬港元及其后果。在李益民三次受賄后,雙方企業于2002 年11 月和2003 年6 月分別簽署協議,最終將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 年。
2012 年7 月13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鴻道集團“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讓王老吉品牌糾紛案塵埃落定。
三. 王老吉與加多寶品牌糾紛案例分析
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權。隨著商標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場競爭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標已成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成為企業的靈魂。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信譽的載體,不僅能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強勢品牌奠定基礎。因此,企業應加強商標管理,重視保護自己所享有的商標權。企業注冊的商標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還可通過轉讓、許可、繼承、投資等方式來實現其價值。
廣藥集團正是將自己注冊申請的“王老吉”商標授權許可香港鴻道集團使用來實現其價值。但是,在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時,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應從長遠考慮商標的價值,注意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商標的許可權:商標屬于財產權,商標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從中獲得利益回報。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商標法規定:一般是商標權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轉讓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標侵權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或使用與他人相似的商標,可能使消費者在商品或服務的源上產生混淆的行為。諸如未經許可,復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標都是侵權行為王老吉”商標被許可使用方加多寶公司的紅罐王老吉銷售收入已達到160—180 億元,按照國際慣例,商標使用費應是銷售額的2%—5%。以紅罐王老吉年銷售160 億元來計,商標使用費按其銷售額的2%來計算,加多寶公司應至少向廣藥集團交納商標使用費3.2 億元。然而, 2000 年至2011 年,商標使用費年租金僅有400 多萬元,即使延續到2020 年,也只有500 多萬元。而相比廣藥集團租給其他合作伙伴如廣糧集團等的商標使用費,則是銷售額的2.3%—3%,即便是廣藥集團下屬的合資公司王老吉藥業,每年都要按銷售額的2.1%繳納商標使用費。因此,可以說廣藥集團在“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費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損失。作為商標權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也應考慮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所獲得的商標使用權的最大利益。除了應考慮約定合理的許可期限和許可費用外,還應考慮如何對合同到期許可方收回商標使用權進行約定。和中國式所有蹩腳的合作。一樣,加多寶和廣藥的合作也是江湖式進入,法律式退出。
自2008 年開始,加多寶就應該意識到和廣藥品牌租賃中可能存在的合作風險。后來雖然又違規簽約了5 年,但是事實上意義也不是很大,因為這還有合作結束的時候?梢哉f,加多寶至少有3-5 年對時間準備應對和廣藥合作的失敗,應該是戰略清晰,策略得當?墒,在市場上,我們看到卻是無戰略、不從容的加多寶,看到的是倉促更換品牌、倉促渠道物料變革、倉促中的法律應訴等等,更遺憾的是,加多寶沒有在知識產權上做其他輔助性的保護,今天還在和王老吉爭誰到底“怕上火”。
廣藥擁有商標權,但不能將品牌價值歸入自己麾下商標價值不等于品牌價值,商標是商品的符號,品牌價值則與生產經營者的廣告投入、銷售營運密切相關,廣藥高調宣布品牌價值千億缺乏實據,甚至有貪加多寶之功的嫌疑。十年前,加多寶一非法手段獲得了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十年后加多寶又仗著違法合同的保護拒絕給廣藥適當的增加商標使用費,最終導致了雙方的魚死網破。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局。一個有品牌但沒產品;一個有產品卻失去了品牌。前者借它的品牌啟動產品體系,后者則希望用產品再打造一個品牌。王老吉的品牌推廣其實一直是加多寶在做。”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以上對“王老吉”商標糾紛事件進行的分析,我們充分認識到,企業應注重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專利權等這些具有戰略價值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注意通過申請專利來保護企業產品的包裝設計。
這場商標糾紛,給所有的企業提了一個醒,就是在轉讓商標的時候,不要低估商標的價值。從國際上商標轉讓來看,比如歐美這些發達市場,他們對商標的使用轉讓都是非常謹慎的,絕對不會讓對方占很大的便宜,他們非常擔心小土雞有一天可能會變成金鳳凰,絕對不會讓一家獨占金鳳凰的價值。因此,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免“為他人作嫁衣”。
另外,企業應不斷完善其治理結構,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來規避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可能出現的一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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